2019年上半年珠海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通知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要求,我省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毕业登记,并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毕业申请材料。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毕业申请登记和现场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安排

  (一)网上办理毕业申请登记时间:6月17-22日。

  考生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登记后,必须到市自考办提交毕业申请材料。

  (二)提交毕业申请材料时间:6月20-22日(周六正常上班)9:00-12:00,14:30-17:00.

  (三)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地点:市自考办(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756-2121325)。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各科成绩在同一准考证上;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三、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11月1日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省考办查验通过后的前置学历信息将长期有效。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四、办理毕业申请登记的步骤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使用系统中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

  (一)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相关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2.考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民族、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使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提交毕业申请

  使用系统中毕业管理模块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办理地点选择“珠海市(0400)”。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0g/㎡(或以上)的A4纸。(在我市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得擅自用笔做任何修改,若“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出现空白或有误,请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修改后重新打印),然后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背面相关内容,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不予受理。

  (四)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身份证的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盖好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原专业名称: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原专业名称: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 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从2019年开始,考生办理行政管理(原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手续,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成绩单

  (二)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提出毕业申请时,在新旧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建议该类考生尽量使用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三)考生必须在2019年6月22日前按要求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申请材料,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四)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毕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五)领取毕业证的时间预计在2019年10月下旬,届时请考生在珠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zhjy.gov.cn/)的招生考试栏目中查阅毕业证书的发放安排。

  (六)考生办理毕业初审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请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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