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普法“执”通车】
第二期开讲啦!
下面“执小编”带大家了解
什么叫“执行不能”
Q: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是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执行不能”案件主要表现有自考生最贴心的自考资料,发布最及时的自考报名、成绩查询、考试时间等资讯,提供最有价值的自考服务及咨询,分享最实在的学习考试心声。参加广州自考本科,如何选择简单易考好就业的专业,小编给大家简单的分享一下。广州自考专科报名要求—选择学校和专业—报名报考办理准考证—复习备考—参加考试(1月,4月,10月)—查询成绩—考完所有科目并且60分以上申请毕业—广州自考专科本科生可申请学位在职人员提升学历,自考、成人高考函授都是其中的形式,有的考生在选择时就会犹豫,我是选择自考吗,是自考更适合在职员吗,还是函授呢?以下两种:一种是自然人债务,被执行人因确无财产、年老、疾病等原因暂时丧失履行能力;一种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人无力继续经营,“空有外壳”,实际资不抵债。
Q:
法院如何处理“执行不能”的案件?
方式一: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一次上岸!小编给大家准备了福利:自考刷题小程序历年真题+模拟题库+章节测试+专项练习一款专门为备考自学考试研发的小程序点击下方公众号名片按照图片指示即可进入小程序广州自考小助手为广东自考学生提醒考试相关信息一站解决所有自考问题。广东自考考试报名-提升学历平台。,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方式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Q:
遇到“执行不能”该怎么办?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讲,遇到“执行不能”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继续积极配以快速毕业,拿到本科证书为目标的考生,对专业类型没有特别的要求,只注重本科学历结果,优先选择考试科目少,考试难度低的专业。选择标准:符合招考要求,科目少耗时短、整体简单、容易通过专业推荐: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以北京地区的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为例:考试科目只有11个,主要科目是文科专业为主,学习难度低,容易通过。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与法院、法官联系,财产线索核实后,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并且执行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每六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的,执行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视频、文字:执行局

原标题:《【普法“执”通车】(第二期)什么叫“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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